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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門預算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時間:2023-03-28 16:00:00

      目  錄

      一、部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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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C構設置

     ?。ㄈ╊A算編報范圍

      二、2023年部門預算表

     ?。ㄒ唬┎块T收支總表

     ?。ǘ┎块T收入總表

     ?。ㄈ┎块T支出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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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四、名詞解釋

      五、附件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審案件。

      2.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審案件。

      3.依法核準死刑案件、具有特殊情況的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和因特殊情況決定假釋的案件。

      4.受理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5.依法審判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6.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7.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8.對審判過程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做出司法解釋。

      9.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10.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1.組織、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12.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13.對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中央主管部門管理地方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14.領導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15.組織各級人民法院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16.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17.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直屬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18.承辦其他應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ǘC構設置

      最高人民法院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廳(加掛新聞局牌子)、政治部(內設4個副局級機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加掛執行指揮辦公室牌子)、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督察局(加掛最高人民法院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國際合作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第一巡回法庭(加掛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牌子)、第二巡回法庭、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加掛第二國際商事法庭牌子)、知識產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所屬單位7個,包括:

      1.行政單位1個,為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本級。

      2.事業單位5個,包括:國家法官學院(加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國際交流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牌子)、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術服務中心。

      3.企業單位1個,為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ㄈ╊A算編報范圍

      納入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本級

      2.國家法官學院

      3.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4.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

      5.人民法院信息技術服務中心

      6.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7.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二、2023年部門預算表

     ?。ㄒ唬┎块T收支總表

     ?。ǘ┎块T收入總表

     ?。ㄈ┎块T支出總表

     ?。ㄋ模┴斦芸钍罩Э偙?

     ?。ㄎ澹┮话愎差A算支出表

     ?。┮话愎差A算基本支出表

     ?。ㄆ撸┴斦芸铑A算 “三公”經費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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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ň牛﹪匈Y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三、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ㄒ唬╆P于2023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總預算為366,543.58萬元。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結轉下年(非財政撥款)等。

      (二)關于2023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預算為366,543.5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26,456.48萬元,占61.78%;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9,539.35萬元,占18.97%;事業收入64,412.65萬元,占17.57%;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000.00萬元,占0.27%;其他收入5,135.10萬元,占1.40%。

      (三)關于2023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預算為308,400.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98.61萬元,占63.29%;項目支出112,202.29萬元,占36.38%;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000.00萬元,占0.32%。

      (四)關于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162,965.83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9,539.35萬元,上年結轉93,426.48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7.55萬元,外交支出8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148,145.09萬元,教育支出827.2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956.0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794.88萬元。

      (五)關于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9,539.3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91,657.17萬元、下降56.86%;2023年扣除中央基建投資項目后預算為69,539.35萬元,比2022年扣除中央基建投資項目后執行數減少2,443.17萬元、下降3.39%。2023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重點壓減了行政運行和其他法院支出等項支出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同時合理保障了案件審判等支出需求,體現在有關支出科目中。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2023年預算數為70.00萬元,減少50.00萬元、下降41.67%。主要原因是:相關項目支出減少。

      2、外交支出(類)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85.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85.00萬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安排的一次性項目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31,931.3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654.77萬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了相關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機關服務(項)2023年預算數為434.3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5.11萬元、下降1.16%。

      5、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2023年預算數為21,025.2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584.55萬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了相關項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事業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2,011.2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50.14萬元、增長28.83%,主要原因是:相關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1,013.1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89,614.00萬元、下降98.8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中央基建投資項目支出。2023年扣除中央基建投資項目后預算為1,013.13萬元,比2022年扣除中央基建投資項目后執行數減少400.00萬元、下降28.31%,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了相關項目支出。

      8、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818.99萬元,與2022年執行數持平。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3年預算數為2,142.3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82.79萬元、增長21.75%,主要原因是: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增加。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23年預算數為385.1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5.97萬元、增長1.57%。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3,160.9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01.14萬元、增長6.80%,主要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經費增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1,580.4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00.07萬元、增長6.76%,主要原因是: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經費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3年預算數為3,08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0.00萬元、增長0.98%。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23年預算數為251.1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85萬元、下降1.51%。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23預算數為1,550.00萬元,與2022年執行數持平。

      (六)關于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6,526.94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35,892.5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

      2、公用經費10,634.3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公務用車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ㄆ撸╆P于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最高人民法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三公”經費預算約束力,嚴格控制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規模。2023年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1,026.62萬元,與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61.7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41.98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5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91.98萬元;公務接待費122.94萬元。

      (八)關于2023年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1、報全國人大審議的一級項目文本及績效目標——法院保障業務項目

     ?。?)項目概述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法院保障業務是最高人民法院為履行職能開展的各項輔助業務工作。

     ?。?)立項依據

      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要求履行職責。為更好地履行職能,完成2023年各項重點工作,組織實施法院保障業務項目十分必要。

     ?。?)實施主體

      該項目實施主體為最高人民法院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

     ?。?)實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為履行職責開展的輔助業務工作所開支的費用,包括:

      a.法治宣傳費。主要用于新聞宣傳,圍繞院重大活動、會議、全國法院重點內容進行新聞發布、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和普法宣傳。

      b.服裝費。主要用于法官服、法袍制作費用等。

      c.專項研究經費。主要用于與審判執行工作和司法改革相關的專項研究經費,包括法制研究與中華司法經費、法院改革專項經費、法學理論和應用研究、司法案例研究等。

      d.信息化經費。主要用于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各信息化系統的連續可靠運行,包括網絡維護費、法院專線和云租用經費、法院信息化運行維護費等。

      e.國際合作經費。主要用于與國外司法機關、國際組織等開展交流合作,宣傳我國法制建設成就和依法治國方略,學習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為我所用。

      f.港澳臺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港澳臺司法交流、司法合作及司法協助案件辦理的日常性事務。

      g.博物館管護費。主要用于保障中國法院博物館、中國法治名人博物館正常運轉,更好地向公眾宣傳司法歷史文化和法院審判成就,提升公民法制意識。

      h.法院優撫經費。主要用于發放全國法院系統因公犧牲法官和司法警察的特別補助金及特別慰問金。

      i.國家法官學院運行維護經費。主要用于國家法官學院新老校區運行維護費和信息化維護經費。

      j.聘用制書記員專項經費。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書記員履行審判輔助職責所需要的費用。

      k.訴訟檔案信息技術業務用房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信息技術業務用房的設施設備購置和運行維護支出。

     ?。?)實施周期

      該項目計劃長期實施,本輪實施周期暫定為2023-2025年。

     ?。?)年度預算安排

      2023年擬安排該項目一般公共預算11,144.24萬元,其中:網絡維護費676.5萬元,法院專線和云租用經費1,295.66萬元,法院信息化運行維護經費211.43萬元,法院國際合作經費156.04萬元,港澳臺司法事務工作經費41.62萬元,法律研究與中華司法研究71.59萬元,法院改革專項經費30.39萬元,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經費37.78萬元,法院博物館管護費600.00萬元,法院優撫經費756.00萬元,人民法院法制宣傳工作217.14萬元,服裝費160.00萬元,法學理論和應用研究經費46.96萬元,學院新老校區運行維護費955.76萬元,司法案例研究項目57.37萬元,聘用制書記員專項經費3,830.00萬元,訴訟檔案信息技術業務用房運行維護費2,000.00萬元。

     ?。?)績效目標和指標

      2、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009.41 萬元,較2022年預算增加30.45萬元,增長0.31%。

      3、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0,408.1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2,047.8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065.9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294.4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共有車輛125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29輛、機要通信用車15輛、應急保障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2輛、其他用車37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6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其他用車4輛。

      5、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73,923.75萬元。對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工作經費、法官培訓專項經費、法院專線和云租用經費等3個項目開展部門評價。根據2022年績效評價結果,優化法院審判業務、法院保障業務等項目支出2023年預算安排,并進一步改進管理、完善政策。主要舉措:一是規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二是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強調績效理念,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

      2023年“二上”預算中最高人民法院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2,202.29萬元。

      四、名詞解釋

     ?。ㄒ唬┮话愎差A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ǘ┦聵I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ㄈ┦聵I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ㄋ模┢渌杖耄?/strong>指“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ㄎ澹┥夏杲Y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话愎卜罩С觯悾┘o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開展工作的專項業務支出。

     ?。ㄆ撸┩饨恢С觯悾┢渌饨恢С觯睿┢渌饨恢С觯棧?/strong>反映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ò耍┕舶踩С觯悾┓ㄔ海睿?/strong>指最高人民法院各項支出。

      1、行政運行(項):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機關服務(項):指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的支出。

      3、案件審判(項):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4、事業運行(項):指最高人民法院下屬事業單位(不包括機關服務中心)的基本支出。

      5、其他法院支出(項):指最高人民法院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ň牛┙逃С觯悾┻M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及國家法官學院開展對全國法院法官和司法警察崗位業務培訓、任職培訓、晉級培訓、續職培訓以及對民族地區民漢雙語法官的培養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指最高人民法院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最高人民法院離退休干部局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最高人民法院離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最高人民法院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最高人民法院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ㄊ唬┬l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中央財政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ㄊ┳》勘U现С觯悾┳》扛母镏С觯睿?/strong>指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2、提租補貼(項):指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3、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ㄊ┙Y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ㄊ模┗局С觯?/strong>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ㄊ澹╉椖恐С觯?/strong>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ㄊ┦聵I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ㄊ撸C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ㄊ耍叭苯涃M:納入最高人民法院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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