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馮衛華涉嫌于2003年至2009年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其擔任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副書記、調研員、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的職務便利,侵吞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公款1,791萬余元,收受他人賄賂3,633萬余元,挪用公款8,600萬元,后馮衛華將其中部分違法所得,為虛假出資成立的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以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義購買本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余元。馮衛華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緝超過一年未到案。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本案庭審。(孫航)